本報雅加達電
《東盟憲章》生效儀式15日在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東盟秘書處舉行,標志著《東盟憲章》正式生效。印度尼西亞總統(tǒng)蘇西洛、東盟秘書長素林以及東盟10個成員國的9位外交部長和1位交通部長出席了儀式。 《東盟憲章》是東盟成立40多年來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文件,首次明確寫入了建立東盟共同體的戰(zhàn)略目標,就東盟發(fā)展的目標、原則、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同時,《東盟憲章》賦予了東盟法人地位,對各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它的簽署是東盟在機制化和法制化建設上的重要舉措,是建立東盟共同體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東盟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東盟各國領導人于2007年11月20日簽署了《東盟憲章》。該文件原定于在本月中旬舉行的第14屆東盟峰會上正式生效,但由于會議主辦國泰國政治形勢動蕩,峰會被迫推遲,《東盟憲章》生效儀式被移至雅加達召開的東盟外長會議上。 東盟秘書長素林15日說,東盟外長會議已通過決議,第14屆東盟峰會延至2009年2月舉行,地點仍為泰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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