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讓銀行陷入“口誅筆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xù)費又有部分銀行跟風上漲。繼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和中國銀行在內的四家國有大行全部實施同城跨行手續(xù)費4元的標準后,廣州交通銀行、廣發(fā)行等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從本月開始正式上調這一手續(xù)費。(7月26日《北京晨報》)
取款手續(xù)費跟風上漲,是違背契約精神的。銀行在發(fā)放銀行卡時,與用戶之間建立了合同契約關系,如果銀行單方面更改合同違背契約,那么,用戶就能追究銀行毀約之責。收費可以,但必須走程序正義之路,通過必要的協(xié)商,通過聽證,或者通過緩沖期盡到充分告知義務,單方面的收費服務,違背了公平契約精神。 這些年,在銀行卡實行全面收費之后,銀行又不斷在“數錢費”、跨行查詢費、取款手續(xù)費等方面與民爭利,理由無一不是“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中國的銀行卻成了世界上最掙錢的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以245億美元盈利榮登全球銀行業(yè)獲利榜首,建行第二。可以看出,銀行卡不斷漲價,早已不是一個成本問題。 在我國,只有4家國有商業(yè)銀行,另外點綴著幾家股份制銀行及若干家城市銀行,總體格局是國有銀行壟斷經營,客戶選擇相當有限。在一個充分發(fā)育的銀行業(yè)體系內,某些銀行為客戶的服務收取一定費用,必定另有銀行以不收費、少收費相號召。否則,消費者只會是砧板上的魚肉:在不得不承受高成本的、所謂國際水平收費的同時,卻遠沒有享受到真正的國際水平的服務。大小銀行必將聯合起來,形成對消費者的價格卡特爾同盟。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xù)費又有部分銀行跟風上漲,無疑為這一現象作了注腳。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中國《反壟斷法》已經實施近兩年。在銀行卡不斷收費、進入壟斷時代的今天,政府部門不僅要啟動民法中的契約原則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更需要通過《反壟斷法》的全面介入以實現經濟自由民主地發(fā)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