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公開保障房配建計劃方是最好“正名”
    2010-03-22    作者:胡安東    來源:東方早報

    國務院國資委分配局局長熊志軍在3月20日召開的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上略帶憤怒地表示,國企進入樓市非導致高房價的決定性因素,其實他們也在受“夾板氣”。此前,國資委新聞發(fā)言人杜淵泉也作了一個意味深長的說明:“央企除了商品房開發(fā)外,還承擔了國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設中的任務!彼e例:冶金科工、中房、保利和招商局等央企,今年規(guī)劃和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積超過了2000萬平方米。
  也就是說,這批配建的保障房如果以每戶平均60平方米的標準安置,將會為33萬戶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困難。這樣的好事,如果在央企拍地之前就向社會公開,也不至于遭致是次社會輿論的一邊倒批評?梢姡谂e槌拍賣的同時,向公眾公開保障房的配建計劃同樣有助于為央企“正名”,這可能比熊局長的憤怒更能讓公眾接受。
  那么,央企為什么不事先公開這樣的好事?這個問題不好猜測,但起碼可以表明,這些保障性住房在開發(fā)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許多“不確定性”。以中信所拍的北京大興亦莊“地王”為例,計劃配建8萬平方米限價房和2萬平方米公租房,這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配建計劃,不僅包含了不同的保障房建設模式,也包含著不同的資產(chǎn)和分配模式。如果競得人不事先公開這方面的詳細信息,有可能就連專業(yè)人士都難以搞懂,還何談讓排隊輪候的居民掌握實情?
   可見,這樣的配建計劃,除了當?shù)卣畱谂馁u土地時就將“附加條件”公之于眾外,也需要央企通過自己的官方網(wǎng)站或媒體曬一曬這些計劃。這可將雙方早先約定的配建計劃相互加以“印證”,同樣可避免央企在項目完成后受“不白之冤”。
  要知道,在商品房的地塊里配建保障房一方面可實現(xiàn)不同住房人群的居住融合,不至于形成因保障房獨立開發(fā)造成的“郊區(qū)化”現(xiàn)象;另外,大面積配建也有助于政府和競得人進行管理,同樣可讓那些低收入人群享受到高質量的物業(yè)管理。如果信息不透明,就有可能使原來承諾的配建計劃“口不對心”,并隨著地價和房價波動而發(fā)生“事過境遷”。
   其實,國資委根本沒必要呼吁全國人大明確國企的定位。因為僅就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領域而言,本來就有商品房和保障房兩種不同的功能。如果央企是在開發(fā)商品房,自然應定位為“經(jīng)濟組織”,如果是在承擔保障性住房的開發(fā)任務,自然就在扮演“社會公共服務組織”的角色。這一點,民營企業(yè)在配建方面同樣沒“奶酪”可吃。
  如果偏要說房地產(chǎn)的利益格局是在分化和遭遇挑戰(zhàn),這也與央企以往在住房問題上的社會觀念薄弱有關。實際上,建好保障性住房就是央企承擔公共責任的最好體現(xiàn)。這里面,除了不能有“投機性”外,同樣不能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倘若央企能帶頭公開保障房配建計劃,不僅可以讓輪候的居民按圖索驥,還可帶頭推動保障房的全部信息公開,同樣也有利于央企擺脫“地王”的陰影。這比國資委替自己的屬下“辯解”或許更有說服力。

(作者系中國房地產(chǎn)研究會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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