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調整的考驗還在國際市場下跌時
    2009-07-01    王琳    來源:解放網(wǎng)-新聞晨報
  國內油價終于又與國際“接軌”了!6月29日22時,國家發(fā)改委網(wǎng)站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調價是根據(jù)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一段時間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從6月30日零時起,汽柴油價格每噸提高600元。這一調價距離上次還不到1個月。
  上調油價無一例外會遭到來自社會層面的壓力。在這樣一個物流被高度依賴的時代,已經(jīng)很少有人能夠置身于油價的影響之外。物流成本的提高,最終仍要體現(xiàn)在各種日常商品的價格上。因而抵觸油價上漲的,不僅包括車主,也同樣包括普通的消費者。
  但有些專家卻對油價的上漲表示歡迎。比如國家信息中心石油問題專家牛犁就認為,“油價上漲對于國內市場供應會帶來積極影響”,“調整涉及不同利益群體,出現(xiàn)某種不滿情緒和負面影響,是難免的”。
  如果普通民眾只是對油價上漲這一結果有些“不滿情緒”,的確無需過度闡述,也用不著憂心忡忡。但真正的問題在于,公眾所質疑的,并不是油價上漲的結果,而是油價上漲的程序不正義。對油價調整,最受網(wǎng)民追捧的一句評論就是“漲價如拉稀,降價如便秘”,表達雖然粗俗了些,卻十分貼切。想想去年下半年國際原油價格急速下墜的時候吧,那時油價下調身陷嚴重“便秘”之中,任由民意千呼萬喚就是出不來。
  要約束油價“追漲不追跌”的不正常調價,就得有一個相對公正的成品油價格調整機制。這一機制也是在民意的千呼萬喚之后,才終于“丑媳婦見了公婆”。今年5月初,國家發(fā)改委正式發(fā)布《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根據(jù)這個“辦法”,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xù)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此次油價下調,發(fā)改委還特別聲明是“根據(jù)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而決定的。
  相比之前在調價上屢屢發(fā)生的“半夜雞叫”,有了一個試行的“辦法”之后,的確讓人有了心理預期。法律法規(guī)的功能之一,就是要通過法的確定性,來指引公民、法人和各類組織的行為。 “辦法”給公眾最大的指引,就是在這一價格機制之下,調價將會變得更加頻繁。
  當然,“辦法”又并未實現(xiàn)法律法規(guī)應有的“確定性”。比如,“決定”的用語是“可相應調整”,而不是“應相應調整”。 “可”包含有選擇性,即可以調,也可以不調。這一字之差,給了價格決定者以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怕仍怕,當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幅度達到規(guī)定的條件時,油價既然“可以漲”那就漲了;當國際原油價格下跌幅度達到規(guī)定的條件時,油價既然只是“可以跌”,那就不跌了?梢,“辦法”未解決公眾普遍擔憂的問題。從“決定”實施一個多月來看,我們完全不用擔心油價的“漲”。真正考驗“辦法”的,還要等到未來國際油價大跌之時。
  再者,與油價相關的信息披露也是公眾最為關注的。比如“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的具體數(shù)據(jù),“適當利潤”何為 “適當”,“可相應調整”背后的“可調整幅度”等等。當這些關鍵信息的公開仍還差強人意時,不但油價每一次的調整幅度是值得懷疑的,包括油價的基礎價格也值得追問?磥,這個 “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其實仍有不少需要完善的空間。(作者為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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