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治病”拷問公民大病救助機制
    2010-04-01    作者:孫瑞灼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蘭州無業(yè)男子趙小麟被查出患膀胱癌,于是自制燃燒彈搶劫銀行,以圖進入監(jiān)獄讓政府出錢醫(yī)治……
  《警察與贊美詩》一文我們耳熟能詳,小說情節(jié)詼諧幽默,飽含一種現(xiàn)實的無奈。讓人深思的是,此類的真人版故事在今天仍在我們身邊發(fā)生。面對巨額的醫(yī)療費用,沒有職業(yè)、身患絕癥的趙小麟又有什么辦法呢?于是,“搶劫成功我就發(fā)財,被抓入獄有吃有喝還能治病”成了他的選擇。趙小麟為治病搶劫銀行當然是他的不對,如今他也受到了法律的處罰,可是如果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足夠健全,如果我們有建立公民大病救助機制,趙小麟至于為治病而搶劫銀行嗎?這個悲劇深刻地說明了建立公民大病救助機制的必要性。
  建立大病救助機制,首先是現(xiàn)實的迫切需要。人不免要生老病死,然而,在如今的高醫(yī)療費下,連中等收入家庭尚且如此脆弱、不堪一擊,那普通家庭又何以堪?事實上,近年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xiàn)象已成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山西省工會部門完成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占到困難職工總數(shù)的15.93%。在農(nóng)村這種現(xiàn)象更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將因病致貧納入政府救助體系,這是社會救助體制的完善,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xiàn)。
  其次,這是建設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面對重大疾病等天災人禍,當社會個體無力獨立承擔時,作為國家和社會又該怎么做?是讓他們自生自滅,陷入災難的深淵;還是在關鍵時刻,拉他們一把,給予必要的救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這考驗我們執(zhí)政的智慧和水平。顯然,在一個法治社會里,一個人性、責任的政府,應當選擇的是后者。當公民個體遭受無力獨自承擔的災難和侵害時,政府不能讓公民陷入絕望的困境,而應承擔起應負的責任,由政府給予適當?shù)难a償和援助,幫助其渡過難關,不僅是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更是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和道義。
  當前,我國醫(yī)療體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中,醫(yī)改能否避免類似的悲劇,是我們要思考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年來,我國政府財政收入穩(wěn)步增長,有了充裕的財力,我國已具備建立大病救助機制的條件。那么,就從醫(yī)改獎金中拿出一部分,在全國建立大病救助機制,讓那些身患重病不再感到絕望,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fā)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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