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發(fā)函,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停止一切在軌道交通站內(nèi)報刊銷售行為,但《北京娛樂信報》“可以在保證不影響地鐵安全秩序的情況下免費發(fā)放”。(1月12日《新京報》)
何以北京地鐵只能發(fā)行一種報紙?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出的理由是該報是“市委宣傳部批準的北京唯一的地鐵報”,“是服務宣傳的重要陣地”,而且該報免費發(fā)放“不影響地鐵安全秩序”。 看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考慮的確實比較“周到”,既考慮到了具體情況(唯一批準的地鐵報),又考慮到了服務宣傳,而且還考慮到了安全秩序,不錯,俺們讀者們簡直就應該感謝,而且應該舉起雙手歡迎了。 不過,《新京報》報網(wǎng)民意調(diào)查顯示,絕大多數(shù)群眾并不認帳!對于日前出臺的地鐵“禁報令”,多數(shù)受訪網(wǎng)友持不同意見。78.33%的受訪者認為,應在地鐵設固定書報亭,進行統(tǒng)一管理。僅有8.43%的受訪者贊成“直接取締,一刀切”。 看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的“良苦用心”是白費了。仔細研究下群眾何以不買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良苦用心”的帳,我們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的規(guī)定不僅荒唐不合理,而且簡直就是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赤裸裸的權力壟斷! 何以荒唐不合理?放眼國內(nèi)國際,有哪個地鐵有如此霸道的規(guī)定!國內(nèi),上海、廣州地鐵站內(nèi)都設有固定書報亭,沒聽說,也沒見到過因為賣報就危害“地鐵安全秩序”了;國際,倫敦、巴黎的地鐵車廂不但允許賣報,而且還免費提供各種各樣的報紙雜志,供乘客選擇。 北京地鐵“僅留一報”,這到底遵循的是哪門子慣例?筆者就不懂了。即使按照1月12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相關人士的說法,“北京娛樂信報從未進入過地鐵站臺,未出現(xiàn)過安全事故,未造成過客流擁擠”,但這難道就能成為信報享受特許的充分理由嗎?這顯然說不過去。難道其他報紙都不能做到不進入地鐵站臺?難道別的報紙都會“危害地鐵安全”,獨有《信報》不“危害地鐵安全”?這是哪門子的說法! 再說,即使要禁,你就全禁,要么就全不禁,獨獨搞一個“只準有一種報”,而且也不征詢?nèi)罕姷囊庖,是否是在“強奸”民意?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當然,在可能的某些“利益”面前,個別部門也許早已忘記了民意,早已忘記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了,這也正常。據(jù)悉,《信報》因“只準賣一種報”的獨家許可,正在加大發(fā)行量。那么可想而知,“僅留一種報”的特許會讓《信報》的廣告量翻多少翻!雖然該報是免費發(fā)放,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這對于其他出局的報紙來說,是明顯的不公平,是一種違背市場規(guī)律的行業(yè)壟斷,是司法干預市場競爭,導致不正當競爭的一起典型事件。 筆者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根據(jù)《行政許可法》重新判斷其此項行政性指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其他報刊的發(fā)售存在安全隱患,筆者以為相關主管部門應盡快對此規(guī)定進行修正或者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