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 應先查“高送轉”
    2009-11-25    作者:皮海洲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繼對深國商控股股東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之后,僅隔一天的時間,深交所又于11月24日出臺了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誠信建設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嚴控上市公司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行為。
  由于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行為的隱蔽性,以及巨大的利益誘惑,以至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行為在股市里從來就不曾間斷。深交所是否真的能夠做到嚴控上市公司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行為的發(fā)生,投資者還心存疑慮。更何況中小企業(yè)板與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由于管理制度的不規(guī)范,也是最容易產生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的地方。以時下受到市場追捧的高送轉題材股的炒作為例,上市公司的高送轉分配就是中國股市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行為的一個風口浪尖。所以,深交所嚴控上市公司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行為,不妨就從嚴控高送轉分配過程中的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開始。
  之所以建議選擇以高送轉分配作為突破口,首先是因為高送轉對于投資者來說存在巨大的利益得失。高送轉題材是上市公司中最具魅力的題材之一,中國股市也有炒作高送轉題材的習慣。投資者如果抓對一家高送轉公司,少則獲利30%~50%,多則翻幾倍;其次是高送轉分配中存在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行為具有普遍性,影響也很大。在一年一度的利潤分配過程中,那些股價上漲得多的公司,往往就是有高送轉題材的公司,哪怕一些公司業(yè)績很差,也會推出高送轉方案;相反,那些股價漲得少或者不漲的公司,往往也就是沒有高送轉分配的公司。這種現象可以說已經成為中國股市的一種經典,屢試不爽。這其中要說沒有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恐怕沒有人會相信。
  正是基于上市公司高送轉分配中各種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猖獗,因此希望深交所能夠借《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誠信建設指引》出臺之機,重點打擊上市公司高送轉分配中的操縱股價與內幕交易行為。除了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還應立規(guī)加強對上市公司高送轉分配的管理:一是分配前股價明顯異動的上市公司,不得進行高送轉;二是分配前3個月內明顯有機構潛伏的上市公司,不得進行高送轉;三是業(yè)績不良的上市公司,不得進行高送轉;四是分配前一年內進行了再融資的上市公司,不得進行高送轉;五是分配前后半年內有大小限解禁的上市公司,不得進行高送轉。使上市公司能夠“干凈分配”,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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