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原定于8月三審的《社會保險法》將推遲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經(jīng)濟形勢不明朗,避免給企業(yè)加重負擔。而延后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社會反映最為集中的問題是公務員養(yǎng)老金制度。
誠然,《社會保險法》固然與經(jīng)濟形勢不無關系,假如能夠在經(jīng)濟形勢向好的條件下推出,當然再好不過。但是,《社會保險法》畢竟不僅僅是經(jīng)濟層面上的法律,作為公民社會保障的基本大法,它更關系到社會的基本公平公正,F(xiàn)實的情形是,盡管社會保險這一概念早已存在甚至也在執(zhí)行,但是說一套、做一套卻是普遍情形,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職工群體,仍然大有人在。與此同時,一邊是相當比例公眾的社會保險形同虛設,另一方面卻是公務員等特殊群體根本無需社會保險,便可享受優(yōu)越的待遇和保障。不同群體之間社會保障的巨大差距,既導致了社會的不公,更加劇社會的矛盾。從這個角度來看,作為一項有關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審視《社會保險法》顯然不應只有經(jīng)濟視角,更不能投鼠忌器地以經(jīng)濟形勢作為拖延推出的借口甚至推辭社會公平。
事實上,在經(jīng)濟形勢不明朗的前提下,整個社會以及受其影響的社會公眾其實更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社會保險法》來護佑才是。真要審時度勢的話,如何讓社會保險真正無偏地保障并惠及社會上的每一位公民,如何改變社會基本保障一邊是火焰、一邊是海水,冷熱極度不均的現(xiàn)狀,恰恰是一件時不我待的重大議題。在這方面,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拖延和阻礙社會公平的絆腳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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