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不均問題如何解決
    2009-07-23    鄒至莊    來源:南方都市報
  一個常用來解決貧富不均問題的方法是所得稅,即對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的稅來補貼低收入者。但是所得稅政策有經(jīng)濟缺點,因為當人們努力工作來增加收入的時候,會被要求交更多的稅,這會損害人們的工作積極性。一種更好的選擇是消費稅,它能合理控制消費,鼓勵儲蓄,從而促進經(jīng)濟增長。
  對于中國的貧富不均問題,我建議提供一個市場來鼓勵并促進自愿的收入再分配。事實上許多富人愿意幫助提高窮人的福利水平。慈善捐助在美國很常見,在中國也日漸盛行,特別是在慘痛的5·12大地震之后。如果我們能夠找到一種方式來促進慈善活動,那么,中國的收入不均問題就可以得到改善。
  最主要的是為慈善捐助提供一個更加方便有效的市場。這樣,有心于慈善的人就可以做出更大的貢獻。如果有恰當?shù)臋C會,很多人都愿意資助一些使窮人受益的項目。他們希望確保自己的資助用于好的項目,而且沒有浪費。受捐者必須值得信賴,并能有效地將資助用于施助者認可的工作。為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信息網(wǎng)絡。我認為大的新聞媒體可以提供這樣一個交互式網(wǎng)站,讓潛在的受益者和捐助者互相交流。這個網(wǎng)站可以根據(jù)項目的地址和性質列出所有潛在的受益者,其中地址可以詳細到省、市、縣甚至村,慈善工作的性質可以是支持鄉(xiāng)村學校、醫(yī)院或其他項目。地方政府或是任何其他社會機構的領導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提案,說明其性質、目的和成本。同樣,每個潛在的捐助者都可以選擇列出其愿意資助的項目的特性。提供信息網(wǎng)絡服務的新聞媒體必須謹慎制定提案的格式和信息網(wǎng)絡中的具體細節(jié)。
  所有潛在捐助者可以在此網(wǎng)站搜索他們感興趣的項目,并通過相關機構深入了解該項目。隨后,捐助者和受益者雙方可以根據(jù)他們選擇的方式來達成協(xié)議,并商談確定其他細節(jié)。接著,主辦新聞媒體會接到一份達成協(xié)議的通知,和合同的相關條款(合同條款細節(jié)由主辦方作具體規(guī)定和解釋)。合同簽訂時,主辦方有權決定是否對此服務收費。一般來說,收取一定的費用也是合理的。新聞媒體在網(wǎng)站上刊登了項目信息之后,就可以向提出項目的機構或捐助者收取一定的費用。協(xié)議達成之后,主辦方還可以在項目運作第一年或前兩年收取捐助總額的一個小小的比例,但該比例應不超過一個規(guī)定的上限。如果費用過高會引起捐助與受益雙方逃避付費,特別是那些沒有在此網(wǎng)絡注冊的捐助者,他們可以宣稱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信息的。
  主辦新聞媒體除了提供信息網(wǎng)絡外,還可監(jiān)督捐助合同的執(zhí)行。新聞媒體通過曝光不誠實或不滿足條件的受益者,防止此類造假欺騙事件的發(fā)生,保證慈善工作的有效進行。此外,特別成功的事例也有機會被刊登在媒體上,這樣像學;蛘哚t(yī)院等項目的捐助者和管理者以及工作人員,都能得到相應的榮譽。當然,執(zhí)行監(jiān)督職能也使得新聞媒體在簽訂合同時收取費用更具合法性。
  如我在上文中提到,使用所得稅來平衡收入分配會有一些經(jīng)濟上的負面因素。除了不利于激勵人們努力工作以增加收入外,政府運作的所得稅系統(tǒng)也存在許多缺陷。首先,政府征收所得稅的管理成本很高。其次,納稅人想方設法低報應稅所得、尋找避稅方法也會產(chǎn)生成本,包括用于保存稅務相關記錄的時間成本,付給律師和稅務顧問的費用等。這個成本甚至比政府的管理成本更高。(除了收入再分配外,世界上很多國家還利用所得稅的收入來支持政府行使其職能。本文的目的在于不干涉現(xiàn)有的稅收制度的前提下,找到另一種合適的方法來促進社會收入再分配。)此收入再分配的方法具有自愿性和非強制性。這樣多方的福利都可以得到提高,不僅僅是受益組織或個人,還包括捐助者,因為這為他們提供了機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會損害任何他人的利益)。
  最后,這樣的慈善活動有利于中國建立一個更加和諧的社會。從經(jīng)濟學角度來看,慈善捐助降低了貧富差距;從社會角度來看,人們于施助的過程和結果中獲得成就感,于困境中受助而心存感激,有助于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念。(作者系普林斯頓大學經(jīng)濟學講座教授,本文由助理魏虹麗、滕玉娟、梁芳、陳齊輝、李霞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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