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4-19 葉檀 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
|
|
征收資本利得稅傳聞曾成為2月資本市場的最大利空,弄得財政部、國稅總局兩大財神雙雙出面澄清,暫時不會征收。
近日的一則消息再次引發(fā)市場抵觸情緒。有國稅總局官員稱,明年炒股收入就低申報個稅,如幾次購買股票價格從高到低延續(xù)下去計算,這樣股民炒股收入在統(tǒng)計上比“由低到高”計算時得出的要少。雖然有關負責人重申,目前仍不會對炒股獲利開征資本利得稅,但投資者仍將此視為征收的前奏,抱怨之聲不絕。
我國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于財產(chǎn)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為配合我國企業(yè)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經(jīng)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稅總局規(guī)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稅,現(xiàn)在不征收是出于優(yōu)惠。
資本利得稅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投資者因此戰(zhàn)戰(zhàn)競競,如履薄冰,刺激了市場的短期行為,股票的大幅漲跌均與數(shù)度傳聞有關,直至出現(xiàn)2·27”一幕。
無論是從政府信用、市場發(fā)展階段還是稅收結構而言,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遠未成熟。
我國股市目前的大漲,是五年熊市反轉與投資渠道過少交織在一起的產(chǎn)物,我國股市損失的上萬億市值可以理解為中小股民為經(jīng)濟轉軌埋單,如今處于休養(yǎng)生息階段,股改后的股市有大量藍籌股上市,中小股民可以分享溢價,也是股市上漲的重要理由,是政府分利于民的切實體現(xiàn)。同時我們應該看到,中小股民在分享溢價的同時,承擔了國企大盤股改革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
我國目前的融資體系正從間接融資、風險主要集聚于銀行,向直接融資、風險集聚于投資者的模式過渡,看不到我國市場的這一根本性變化,眼睛只盯著投資者的收益,政策就可能失之偏頗。大約很少有投資者會認可這是二次分配社會公平所需,交相征利將成為普遍解釋,這有損政府信用,最終將使資本市場喪失誠信基礎。
我國資本市場還處于基礎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需要培育,不宜征收資本利得稅。
支持征收資本利得稅的理由之一是世界許多國家都征收,但這樣的分析過于粗糙。世界上擁有成熟資本市場的國家和地區(qū)因地制宜,有一些征收也有一些不征收,如英國、美國、法國、瑞典等國征收,比利時、新西蘭、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地區(qū)則不征收;征收的國家按照情況分門別類進行,如德國對出售已持有1年以上的股票所獲的收益和對出售已擁有10年以上的房地產(chǎn)所獲收益是不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加拿大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稅稅率進行征稅(另外50%不征稅)。
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股市由于征收資本利得稅從一萬點跌到三千點,最后不得不取消了資本利得稅。即便是美國與澳大利亞,由于過高的資本利得稅對經(jīng)濟發(fā)展尤其是資本的形成具有明顯的抑制作用,整個資本利得稅制也經(jīng)歷了由復雜到簡便、稅率由高就低的演變過程。
最后,從稅收結構上來說,我國雖未開征資本利得稅,但從事證券投資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已一并征稅,從交易到所得應征盡征,只不過是在紅利分配前由上市公司或者機構代繳,這還不包括投資所需的手續(xù)費。在交易環(huán)節(jié)征稅是為了抑制交易,對所得征稅是為了進行二次分配、多提供公共產(chǎn)品,如果在交易環(huán)節(jié)與所得部分一并課以重稅,又是為了達到什么目的?讓資本市場轉冷抑制投資并不能減少貨幣流動性,也不能減少融資體系的風險,更無法使證券機構獲得穩(wěn)定的稅收收入。所以即便要開征資本所得稅,也得對資本市場目前的稅費進行徹底清理。
合理的稅收政策可以鼓勵應當鼓勵的交易,可以鼓勵應該鼓勵的勞動或者智力投資所得,也可以減少社會風險,資本所得稅顯然在目前無法承擔這樣的責任,甚至會起到相反的效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