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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網讀書頻道
四、國有企業(yè)的過度負債是源于債本錯位
“七五”、“八五”期間,我國國有企業(yè)為什么會陷入過度負債的困境? 國有企業(yè)過度負債的主要癥狀就是,企業(yè)資本不足以及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從本質上說,它是“撥改貸”以后形成的一種新的體制性的資金錯位和缺位。從資本形成機制來說,它是債本錯位,即借入資本和自有資本的錯位造成的先天性缺陷。對此,我在90年代作過專門的調查。這種由企業(yè)過度負債所體現的體制性資金錯位或缺位,有兩個主要特征。 第一個特征,是資本和貸款錯位,即應該撥給資本金的沒有撥,卻借了銀行貸款。大體上有四種企業(yè)資本短缺:一是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上馬的企業(yè);二是銀行貸款上馬的企業(yè);三是利用外資項目,即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企業(yè);四是以“財政信用”辦的企業(yè)。這四類企業(yè)因為沒有撥給資本金或者資本金很少,全靠“負債經營”。企業(yè)缺少一種可以長期占用無須還本的穩(wěn)定的經營資金。項目一旦建成投入生產,就長期陷入被迫還債的狀況。只要不能切切實實地補充資本金,就無法擺脫永無休止的債務緊張。我們說它是體制性的資金錯位和缺位,就是說它在資本形成機制上債本錯位,是一種資本形成機制上的先天 缺陷。 第二個特征,是企業(yè)有一系列無人承諾的資金缺口,占用了東挪西借的資金,可以稱為“資金缺位”。據我調查,大體有十種資金缺口:一是地方政府以地方財政自籌資金“釣魚”爭項目,但地方自籌資金并不落實的缺口;二是設計漏項缺了一大塊投資的缺口;三是建設造價超過概算的缺口;四是建設期計劃投資少安排一塊“建設期利息”的缺口;五是匯率變動的缺口,尤其是日元債務在日元強勁升值后造成的匯率變動缺口;六是稅前還貸改為稅后還貸增加了還貸資金的缺口;七是漏列或少列試生產費用的缺口;八是流動資金沒有安排信貸指標的缺口;九是工程返工浪費冒出來的缺口;十是生產經營不善、成本超支的虧損缺口。 此外,還有生產費用中原材料漲價而流動資金貸款指標短缺的缺口,等等。加上某些決策失誤,或市場變化等等,就使不少企業(yè)在資金周轉上陷于難以解脫的財務困境。 所以說,當時的企業(yè)資金緊張是一種體制性的資金缺位或錯位。該由國家撥給資本的卻用了銀行貸款,該安排貸款或其他來源的,卻沒有安排,造成東挪西借?傊,錢已經用了,但名稱不順,關系不順。因而需要理順關系,在資金存量上,把錯位或缺位的資金理順過來。 這種體制性的資本短缺,帶來了四個嚴重后果。 一是沒有穩(wěn)定的營運資本,缺乏抗風險能力。 二是資金缺口太多,到處東挪西借,“三角債”由此滋生。在相當部分企業(yè)中,這些缺口大約占到全部營運資金的15%~20%。凡此種種缺口,幾乎所有靠國家批貸款上項目的企業(yè),或多或少都有。所以這也是一種體制性缺陷。問題不在缺口,而是沒有人承諾如何彌補其資金來源。既不敢向上申報,又是生產建設所必需。企業(yè)只好在生產建設中東挪西借,所謂“拆東墻,補西墻”,今天以試生產費用名義要錢補了施工超支,明天借流動資金貸款補匯率價差,后天再欠生產企業(y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貨款還銀行利息,從此陷入永無休止的“三角債”漩渦。對于“三角債”,人們常常譴責它的結算紀律松弛。實際上,“三角債”是因為經濟生活中存在著某些填補不上的實質性的資金缺口,才會在結算紀律松弛的條件下多次輾轉拖欠放大而釀成為“三角債”。而上述種種無人承諾的資金缺口,才真正造成了企業(yè)的資金緊張。不從源頭上解決資金缺口,是無法根絕“三角債”,也無從緩解企業(yè)的資金緊張的。試想,一個正常的企業(yè),從體制設計上就短缺了大約相當于全部運營資金20%~30%的本來應當長期占用無須還本的穩(wěn)定的經營資金,又有15%~20%無人承諾的資金缺位,企業(yè)一投入生產,就要張羅還債,東挪西借,怎么能沒有“三角”拖欠?資金怎么能不緊張? 三是無本經營,負債率太高,不具有償債能力。 四是一旦虧損或償債不及時,銀行就不敢繼續(xù)貸款,就會產生信用危機。還要說到,在過度負債的情況下,企業(yè)和銀行的關系出現扭曲。銀行看到企業(yè)欠債不還,又怕企業(yè)再借新債,干脆繞著企業(yè)走,叫作“前賬未清,免開尊口”。企業(yè)欠了甲銀行的貸款無力償還,自覺理虧,也只好躲開甲銀行,另外找一家銀行開戶往來,銀企關系越來越疏遠。 我們說它是體制性的資金錯位和缺位,還因為當初實行“撥改貸”的時候,本來政府有言在先,說好是用稅前利潤還貸的。后來,銀行利用存款發(fā)放的貸款以及財政信用等,也一律比照“撥改貸”,實行了稅前還貸。財政部看到稅前還貸侵吞了一大筆財政收入,1992年改變規(guī)定,所有貸款只能稅后還貸,不許用稅前利潤還貸,就更使得國有企業(yè)墮入過度負債的深坑。從機制上說,它是墮入了一個無法自拔的制度性陷阱。 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曾對當時規(guī)模巨大的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作過分析。他認為,接近30%的銀行不良資產是各地政府的不良決策造成的,地方政府在推動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也給商業(yè)銀行留下了巨大的不良資產;另有30%是國有企業(yè)經營不善所致;還有20%是銀行自身因素造成的;剩余20%則為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以及經濟結構調整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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