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經歷著密集調控的房地產行業(yè)已“草木皆兵”。財政部20日發(fā)布《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立即引起業(yè)內人士的警覺和猜測。專家表示,《指導意見》只是對《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的完善,早在2008年就已開始討論,與當下樓市調控無關! 根據(jù)《指導意見》,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其應用指南所稱的投資性房地產,即企業(yè)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是指按照《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要求,對符合會計準則規(guī)定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公允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fā)表專業(yè)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中央財經大學資產評估研究所所長劉玉平表示,“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是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yè)務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有必要單獨地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以完善評估準則體系!眲⒂衿秸f,這與當下房地產調控新政沒有關系,只是專業(yè)領域的具體操作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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