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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記者:劉文國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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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了有效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確保社會公平,今后貴州省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記者從貴州省城市住房工作會議上獲悉,為了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管理,貴州省人民政府在最近下發(fā)的文件中,除了明確規(guī)定貴州省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今后一律不得再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以外,同時還規(guī)定今后任何單位也不得再新征用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qū)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yè)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yè),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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