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上海7月25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24日發(fā)出通知,為控制權證交易風險,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自2007年8月1日起,各會員應當要求首次買入權證的投資者,在申請開通權證買入權限前書面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對未書面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會員不得為其開通權證買入權限。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通知要求投資者買入權證前,必須當面到開戶營業(yè)部書面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停止一些非現(xiàn)場的簽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簽訂風險揭示書當成走過場,讓風險揭示書和投資者教育等相關措施能夠真正起到警示風險的作用。各會員必須按規(guī)定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充分揭示權證交易的高風險性,切實引導、提醒投資者重視并控制權證交易風險。 這位負責人提醒,投資者一旦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就表明投資者了解權證投資的相關風險,對自己的交易及相關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投資者和券商都應當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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