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8日,中國保監(jiān)會正式向外界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guī)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機制。 與之前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相比,暫行辦法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雙掛鉤’”改為“暫只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而且擴大了下浮幅度、縮小了上浮幅度。 首先,暫行辦法規(guī)定,費率浮動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而只保留了六種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lián)系的浮動因素。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時,以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已賠付的交強險責任事故賠案為根據。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lián)系的浮動比率A)。 其次,暫行辦法擴大了下浮比例,縮小了上浮比例。上兩個年度未發(fā)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到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fā)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調整到30%。但上一個年度未發(fā)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為10%。上一個年度發(fā)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為10%。但上一個年度發(fā)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為30%。 另外,僅發(fā)生無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費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動。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應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xù),且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袁力還表示,保監(jiān)會高度重視交強險基礎費率是否需要調整的問題,目前已經向各保險公司發(fā)出通知,要求對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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