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工作人員提醒:理財收益應納入個稅申報
    2007-05-16    記者:徐岳 凌軍輝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本報訊 隨著投資市場的逐步升溫,理財收益也成為居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納稅人,理財收益也應納入個稅申報總額。
    天津市民趙為先生打電話咨詢稅務專家:個人股票轉讓所得是否需計入個稅申報總額。專家表示,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對轉讓境內(nèi)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仍需進行個稅申報。
    據(jù)專家介紹,納稅人需要對投資市場上獲取的收益進行納稅申報,但具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在證券交易所轉讓境內(nèi)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應計入個人年所得,但今年對此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趙先生為例,其轉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某股份制銀行股票獲利五萬元,因此個人年所得=年其他所得+50000元,股票轉讓應納稅款=零元。二是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納稅人在獲取此部分收益時,大多已經(jīng)由銀行、公司等代為扣繳,納稅人只需依法申報即可。
    以南京市民陳光小姐為例,去年一年中,她由于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票分紅一萬元,已經(jīng)上繳個人所得稅2000(10000×20%)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3000元,已經(jīng)被銀行代扣利息600(3000×20%)元。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陳小姐去年“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額”=10000元+3000元,其“年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應納稅款”=2000元+600元。而陳小姐應納稅款由于已被代扣代繳,此次只需申報,不需再次繳納。
    南京地稅的工作人員提醒,如果納稅人的理財收入通過正常手段獲得,并已經(jīng)完成納稅義務,在申報過程中仍要依法申報,但不會因此補繳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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