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招聘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2012-04-06   作者: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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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經(jīng)濟之聲《天下財經(jīng)》報道,國稅總局納稅服務(wù)司近日就納稅咨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了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學(xué)生公寓租賃合同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個人通過繼承、遺囑等方式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chǎn)對外銷售時,以受贈之前的購房時間為準(zhǔn);個人汽車被盜后,可申請車船稅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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