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21日發(fā)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根據征求意見稿,土地閑置滿1年的,主管部門報經批準后,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對于未動工開發(fā)建設,土地閑置滿2年的,主管部門報經批準后,將向土地使用者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有網民認為,土地閑置危害甚大,必須嚴管。只是,雖然政府打擊“囤地”行為的政策和努力并不少見,但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難就難在執(zhí)行上。為此,對“囤地”的打擊必須動真格,絕不手軟,該收回的收回,該問責的問責。
土地閑置存“三宗罪”
新華網網民“肖勇”認為,對閑置土地處理非常必要,大量閑置土地的存在,表現為“三宗罪”,必須嚴管。
一是擾亂土地市場,一些不法商人購買土地閑置不開發(fā),或者裝模作樣開發(fā),實際上是在囤積土地。在房地產瘋狂上漲的年代,這些人可以空手套白狼,通過銀行貸款瘋狂拿地,然后通過種種手段,事后或者出賣土地牟取暴利,或者改變土地用途也牟取暴利。
二閑置土地直接推高了房產價格,導致房地產調控艱難。目前國有土地的招拍掛體制本身就有弊端,直接推高了土地價格,讓農民大量失地,引發(fā)社會沖突,它導致了地方的土地財政,形成了虛擬經濟中的最大實體,閑置土地的后果,將社會資金和精力,吸引到這種虛擬經濟中來,不僅對地方穩(wěn)定發(fā)展不利,還對發(fā)展實體經濟不利。
三閑置土地的存在,滋生了政府管理部門的腐敗,最近國土資源系統(tǒng)的腐敗案頻頻曝光,都是和土地糾纏不清,土地資源帶來的腐敗,可能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大量閑置的土地,更是危險地帶,因此無償收回土地不僅必要,而且應該制定比這個征求意見更加嚴厲的政策,不要有例外,兩年之內不開發(fā)或者開發(fā)不符合要求,一律無償收回,這樣才有可操作性和威懾性,才有希望杜絕囤積土地現象,減少其中腐敗的空間。
收回閑置土地“執(zhí)行難”
有網民稱,逾期未動工開發(fā)閑置土地可無償收回。表面上看,這是一項非常強硬的土地管理措施。但類似規(guī)定我們很早之前就有,有些地區(qū)也確實實行過,但從執(zhí)行這類政策的過程和最終情形來看,“執(zhí)行難”是預料之中的。
華生在線網民“薄文軍”認為,首先,被征土地是否“逾期”、是否“未動工”、是否“未開發(fā)”、是否“閑置”,這很難界定。其次,地球人都知道,近年來的開發(fā)商跟土地管理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許多“熱地”,沒有土地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是拿不下來的。既然他幫你拿地,就有辦法幫你保地。當運動場上只剩了“獲獎運動員”和“裁判員”,后邊的事情還有什么懸念嗎?要讓“獲獎運動員”百分之百受到監(jiān)督,必須有仲裁機構、有被淘汰出局的運動員、有公正的看客始終在場才行。
網民“陳真誠”在微博上說,一直以來,土地市場調控并不缺少法律、政策,缺少的是法律、政策的執(zhí)行力度!昂孟襁^年放鞭炮一樣,時不時地熱鬧一陣,甚至還能博得一時的喝彩,但不久過后就煙消云散,一切幾乎照舊!
打擊“囤地”不能手軟
有網民認為,眼下,樓市調控已到了關鍵時刻,有關是否要增加土地供應的問題,也是爭論無果。如果一邊增加土地供應,一邊大量土地閑置,就會嚴重影響樓市調控作用的發(fā)揮。所以,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土地大量閑置的問題。
新華網網民“譚浩俊”稱,除了盡快按規(guī)定無償收回那些該收回的閑置土地外,那些所謂“政府原因”“客觀原因”而閑置的土地,到底有多少閑置是真正“合理合法”的,相關監(jiān)管部門有必要一宗一宗認真探究,找出真實的原因。對于那些弄虛作假的行為,該問責的嚴厲問責,對于那些該收回的土地,絕不手軟地盡快收回。這樣,才能阻止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fā)商“合謀”閑置土地的行為,也才能打消開發(fā)商囤地牟利的念頭,讓閑置土地“忙”起來。
另一位新華網網民“馮海寧”認為,對于那些查處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要以問責來警示,還要把收回來的閑置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設,不再公開拍賣用于商品房開發(fā)。這樣做的好處是,既打擊了地方政府參與囤地的積極性,又讓保障房從城市邊緣回歸到黃金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