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券市場中,“代持股”一直被嚴厲禁止,因為代持行為與法律規(guī)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清晰”的基本要求相沖突,可能引起公司實際控制人不明確等問題。
一起兩級國資部門的股權爭議案,使得13年前的一紙“代持股”協(xié)議浮出水面。這筆36萬股的東阿阿膠股權究竟歸誰所有?究竟誰在虛假出資?
“老子”告“兒子”
因對一筆股票權屬產生爭議,聊城市國資委把聊城市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和建設銀行東昌府區(qū)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兩位被告在13年前簽訂的一份股份轉讓協(xié)議無效。
這起罕見的上級主管機關起訴下級機關的案件事涉東阿阿膠,東阿阿膠被外界指責長期虛假信息披露,隱瞞
“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委托聊城市國資委代持其股份”的事實。
案件緣起簽訂于1998年的一紙協(xié)議約定。
1998年12月20日,建設銀行聊城市東昌府區(qū)支行(以下簡稱建行東昌府區(qū)支行)、聊城市東昌府區(qū)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東昌府區(qū)國資局)與原聊城制藥廠(以下簡稱聊藥)等簽署《協(xié)議書》約定,東昌府區(qū)國資局以其持有的東阿阿膠36.17萬股國有股份抵償聊藥欠建設銀行的貸款本息共計434萬余元,但這部分股權登記在聊城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聊城市國資委)名下。
13年過去了,此協(xié)議一直沒能如約履行。2011年1月份,建行東昌府區(qū)支行按資產處置程序,將上述《協(xié)議書》中的相關權益拍賣給山東鑫富通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富通公司)。
隨后,鑫富通公司與聊城市國資委和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多次協(xié)商,要求對方按《協(xié)議書》約定履約。而此時,聊城市國資委已經不再直接持有東阿阿膠公司的股份。早在2004年9月,聊城市國資委與華潤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華潤東阿阿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東阿),聊城市國資委以登記在其名下的東阿阿膠全部國家股作為出資。
正在雙方為此事僵持不下時,9月17日,聊城市國資委把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和建行東昌府區(qū)支行共同告上法庭。此案原定于11月17日開庭審理,后因故案件延期。
聊城市國資委在訴狀中稱,東昌府區(qū)國資局不是東阿阿膠的股東,聊城市國資委才是其的國有股持股單位。要求確認兩位被告此前參與簽訂的股份轉讓協(xié)議無效。
聊城國資委主任劉東昌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東阿阿膠公司沒有代持股問題,該公司只有兩個股東,一個是華潤,一個是聊城國資委。
然而,在五年前的另一起涉及聊城市國資委的案件,其對此事的說法卻與此大相徑庭。
此前,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訴聊城市國資委和東昌府區(qū)國資局,這家公司也和建行東昌府區(qū)支行一樣,稱自己曾與東昌府區(qū)國資局簽訂以東阿阿膠股權抵償債務的協(xié)議,但遲遲未能收到應有股權。聊城市國資委當時辯稱,國信公司訴稱的東阿阿膠的國有股,是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委托其代為管理,所有權屬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政府,并且其還曾于與東昌府區(qū)國資局簽有委托管理協(xié)議,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委托聊城國資委代為持有。其按約定將股票分紅如期撥付給了東昌府區(qū)國資局。
為何有兩種說法?《中國經營報》記者就此事分別致電聊城國資委和東昌府區(qū)國資局相關負責人,但雙方都婉拒記者采訪。
誰在說謊?
記者采訪調查發(fā)現(xiàn),聊藥原系地方國企,歸東昌府區(qū)國資局管理。1999年,被東阿阿膠購并。
東阿阿膠公告顯示,該公司1998年上半年與東昌府區(qū)國資局簽訂購并聊藥意向書。1999年,東阿阿膠公司以配股募資中的1578.8萬元購并聊城制藥廠。該公告顯然表明其收購聊藥是現(xiàn)金并購。
但在另一份法律文書中卻顯示,收購聊城制藥廠采取了資產折股方式。在2007年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份民事判決書((2006)聊民二初字第134號)中,有如下表述,1998年4月1日,東昌府區(qū)政府將聊藥部分資產折263萬股國有股作為東阿阿膠國有股配股資金,有償轉讓給東阿阿膠,該部分股權歸屬東昌府區(qū)政府,通過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委托聊城國資委代為持有。
按照上述說法,東阿阿膠是以263萬股國有股折價出資收購了聊藥,并未實際出資1578.8萬元。
“公司肯定是如公告所說的那樣實際出資1578.8萬元收購了聊藥!睎|阿阿膠公司負責媒介的人士向記者稱。
長期關注資本市場的楊兆全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這兩種說法中只能有一種是真的。如果東阿阿膠公司確實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了,拿這筆錢又支付給誰了呢?
東阿阿膠公司負責媒介的人士稱,公司確實以現(xiàn)金收購了聊藥,但是時間間隔太久,他也不清楚,需要向了解此事的同事詢問,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并未獲得回復。
記者就此事多次聯(lián)系聊城市國資委與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均未能得到對此事的回應。
楊兆全認為,
如果是現(xiàn)金收購,則聊城市、區(qū)兩級國資管理部門涉嫌惡意欺詐、虛假出資騙取股份,東阿阿膠公司應該追回此筆股份。如果是以聊藥資產折股方式出資,東阿阿膠公司就要說明1578萬資金的去向。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楊兆全認為,東阿阿膠作為上市公司,其資產的處置去向都應該向投資人說明,其應該盡快澄清相關事項并進行公告。
信息披露違規(guī)
東阿阿膠公司當前總股本為6.54億,這區(qū)區(qū)36.17萬股股份歸屬問題,對于公司經營并無重大影響。但是,這里卻涉及到“代持股”問題。
楊兆全律師表示,在中國證券市場,代持股是證監(jiān)會禁止的行為。因為代持股行為與法律規(guī)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清晰”的基本要求相沖突,并且可能引起公司實際控制人不明確等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聊城市國資委曾經是東阿阿膠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一度超過29%。目前東阿阿膠第一大股東華潤東阿阿膠有限公司,亦是由聊城市國資委與華潤共同出資成立,占東阿阿公司膠23.14%的股份。
楊兆全律師認為,東阿阿膠公司必須主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內容包括:相關股份的實際權利人、簽署以股抵債協(xié)議的事實及其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等。
聊城兩級國資委的股權糾紛案,引發(fā)了媒體對于東阿阿膠公司股份代持股問題的關注,為此深交所公司部向其發(fā)出了【2011】第56號問詢函,詢問此事。
東阿阿膠回函稱,聊城市國資委作為該公司股東期間,公司從未收到其關于代管東昌府區(qū)國資局股份的通知,亦未得到東昌府國資局對公司享有股份行使股東權利的主張;公司從未參與或了解聊城市國資委和東昌府區(qū)國資局就東阿阿膠股份的種種變更或轉讓事項;也沒有收到過任何相關法院生效判決政府指令等足以變更股東名冊的文件。
東阿阿膠公司的一位高管對記者表示:“代持股問題是國資系統(tǒng)內部的事情,我們毫不知情。公司6個多億的股本,犯不上為了幾十萬股隱瞞此事!睏钫兹J為,即使東阿阿膠公司對此并不知情,也應該及時通過證交所發(fā)布公告澄清此事,消除外界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