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土地資源等方面手握大權,且對其制約乏力,近年來國土管理部門腐敗案件頻頻發(fā)生。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江西、吉林等地調研發(fā)現,一系列被查處的腐敗窩案中既出現“開發(fā)商排隊送禮”的現象,又有著個別腐敗官員“送多少錢就給多少地”的狂妄,警示在部分土地官員權力失控之下,亟待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突破,拉緊權力制約的“韁繩”。
國土官員頻頻落馬
今年3月22日,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被白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陳建設在短短的3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工程發(fā)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300多萬元。其中,2009年,陳建設分別為松原市一家建設有限公司和一家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繞過“招拍掛”的批地程序,違規(guī)拿地4000多平方米和24萬平方米。僅此兩次,事成后陳建設就分別獲得“感謝費”100萬元和350萬元。
然而,相比之下,陳建設案卻不及江西省國土系統(tǒng)的腐敗群案帶來的“震動”。去年6月,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被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另外兩名原副廳長許建斌和李江華同樣因收受巨額賄賂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
。疵诼毟睆d長3人落馬。經法院查明,3名落馬副廳長暴露的腐敗問題中,雖然有些是在地方任黨政領導時所為,但在國土管理環(huán)節(jié)引發(fā)的腐敗占大多數。例如,陳愛民在擔任鷹潭市委常委、貴溪市委書記和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累計收受賄賂達200余萬元。其中,為幫助一名房地產公司老板獲得土地,陳愛民不惜違反土地轉讓必須掛牌出讓的規(guī)定,即使在上級管理部門明確要求糾正的情況下,仍要政府為老板墊付土地出讓金,使其低價獲取土地。
經統(tǒng)計,江西國土系統(tǒng)曾經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內,就有13名領導干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而2006年以來,江西全。保眰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就有4名正副局長、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有29名正副局長被查處。其中,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南昌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何學鋒等一批手握大權的土地官員均赫然在列。
“排隊送禮”折射“脫韁”的權力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由于土地官員手握行政審批、執(zhí)法、大額度資金的管理和支配等巨大權力,加上權力制約有限,導致行賄者肆無忌憚,受賄者有恃無恐。
據查辦江西省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一案的撫州市人民檢察院透露,周宏偉收受他人賄賂大多發(fā)生在節(jié)假日前后,一些地產商老板打著春節(jié)拜年的名義,排著隊向周宏偉送禮,辦案人員搜查其辦公室發(fā)現,房間內堆放的名貴禮品琳瑯滿目,僅用于裝錢的信封就有40多個,共計300多萬元。其中,在現場搜查出的幾個大信封中,每個都裝著幾萬元。
“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放下就走了,連人都不認識,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敝芎陚ピ诮邮軐徲崟r交代。作為“回報”,在累計收受他人賄賂財物579萬余元之后,周宏偉在土地過戶、土地證辦理、增加容積率等方面,為開發(fā)商們提供了種種“便利”。
而陳建設在任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吉林省西部土地開發(fā)整理重大項目松原項目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時,則有個業(yè)內人皆知的辦事原則:“給我多少錢,我給你多少地!薄
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縱觀陳建設受賄案,案情非常簡單,他行事干脆,明目張膽。每遇人行賄,他毫不避諱地直接讓行賄人把錢打入他的賬號!
“對不符合原則的事,我們堅決不予辦理!边@是陳建設在任職期間常說的一句話。而這個“原則”實際上就看是否有禮送上。一次,一名浙商拿著市里已經批準的手續(xù),來到松原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正常的土地使用事宜。面對市領導的批示、浙商的懇求,陳建設絲毫不為所動,堅持以不合原則為由拒絕辦理。最后,經過他的暗示,那名浙商明白了他的“原則”。在送上200萬元后,這位浙商很快就以底價摘牌購得位于松原市區(qū)一塊土地,并順利辦理了土地置換手續(xù)。
“國土干部手里的權力太大了,而權力使用的尺度又太松了,把握不好,就會被權力害了!闭诒O(jiān)獄服刑的黃某原在江西國土系統(tǒng)身居要職,因濫用職權和收受賄賂12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她告訴記者,由于一些地方發(fā)展經濟所需用地量巨大,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必須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建設單位補充相應的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而這恰恰給了她手里很大的權力操作空間。
“有的地方政府隨便找塊荒山地,用來補平占用耕地,只要我們這里驗收通過,別的部門也不會有什么意見了!秉S某說,雖然國家有相關的耕地驗收標準,但事實上根本不會按標準來辦。
權力約束亟待制度突破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成為腐敗高發(fā)領域,在凸顯土地和礦產稀缺資源背后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的同時,集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zhí)法權于一身的國土管理部門存在的監(jiān)督盲點和管理漏洞也暴露無遺。
“土地資源、房地產等背后的巨大利益,讓各種權力交織其中,更讓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形同虛設!苯鲙煼洞髮W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認為,由于土地供給權由各級政府所轄的國土部門所壟斷,而部門權力又集中在主要官員手中,這種既不透明,又難以受到監(jiān)督的公共權力為尋租留下了余地。
長期關注研究重點領域腐敗現象的江西省政協(xié)常委李季仁認為,當前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環(huán)節(jié)不夠規(guī)范的情況較為嚴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地方對土地的性質和用途沒有明確界定,有的地方不按規(guī)定公開經營性土地出讓信息或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有的單位通過擅自批準變更規(guī)劃條件、調整“容積率”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處不力。
李季仁認為,國土系統(tǒng)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根子還在權力失控,只有通過有效的手段實現對權力的監(jiān)督,才能杜絕腐敗現象。他認為,在解決權力封閉運行問題,實現土地出讓、規(guī)劃、調整等信息透明公開的同時,還應從根本上解決地方財政對土地的過度依賴,弱化地方“以地生財”的沖動。
“必須通過體制機制的完善,最大限度減少國土官員腐敗的機會,同時,通過增加腐敗的‘機會成本’,讓腐敗國土官員伸手必被抓!鳖伻艺J為,由于來自外部的監(jiān)督往往受到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必須將監(jiān)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分立,對國土資源的行政審批和行政執(zhí)法進行有效監(jiān)督,改變事后查處、“前腐后繼”的惡性循環(huán)。
“土地領域利益巨大,沒有科學的土地收益評價體制,空談權力監(jiān)管,那是無本之木!辈檗k陳建設一案的檢察官則建議,有關部門要對土地收益的評估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學評價體系,控制彈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縮小權力尋租空間,這樣才能真正將崗位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