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建立電煤供應獎懲制度解“燃煤之急”
2011-06-28   作者:記者 王新明/貴陽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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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電煤供應和正常發(fā)電,貴州省對完成供煤計劃較好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發(fā)電企業(yè)將進行獎勵,在規(guī)定時限內未按計劃完成的將被處罰。
    貴州省日前出臺《電煤供應保障工作方案》規(guī)定,未完成電煤供應計劃的煤礦企業(yè)原則上按所欠計劃量每噸400元的標準予以處罰;未完成電煤采購計劃的發(fā)電企業(yè)按12天的存煤標準每欠一天處罰100萬元。
    貴州省要求,在當前電煤供應應急階段,各煤炭企業(yè)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計增加煤炭產量。質監(jiān)部門要向發(fā)電企業(yè)派駐專職人員加大力度跟蹤檢查電煤質量,確保“同質同價”,堅決打擊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運輸途中調包等行為。
    今年以來,貴州電煤供應緊張,為保障“迎峰度夏”和歲末年初用電,6月1日起該省啟動全年電煤儲備計劃。目前,電煤日均供應量達到20萬噸以上,6月30日前,全省電煤庫存將從6月9日的107萬噸提升至180萬噸,基本達到12天正常存煤水平。
    貴州省規(guī)定,在電煤保障應急時期內,對未完成供煤計劃的市(州、地)政府(行署)、縣(市、區(qū))政府和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主要負責人將進行約談問責。對連續(xù)3天未完成計劃的,由經信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約談;對連續(xù)7天未完成計劃的,由分管副省長和監(jiān)察廳廳長約談。對約談后仍未完成計劃的,由經信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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