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核心是明確納稅人的知情權等14項權利,當然也明確了納稅人的義務。但筆者覺得,明確多少個權利,不如給納稅人一個納稅憑證,走到哪里都能說上話。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權利和義務,每個公民納了多少稅,稅務局總得有個交待。我國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經(jīng)濟實體,都建立健全了稅收征收辦法,同時也形成了征收網(wǎng)絡,讓該征的稅收一分也不能外流。但納稅人只有一個納稅證,拿上它就可以去完稅,完稅后卻不能拿到一個憑證,于是納稅人同不納稅人走在一起都一樣,沒有可比性。于是納稅人不是比你納稅多少,而是比逃稅多少。 在實際工作中,難免一些企業(yè)或個人有偷稅漏稅行為的發(fā)生,這給稅收征收工作帶來了難度,但納稅機制不活,納稅知情權不明,是造成稅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那么不管明確多少項權利,給納稅人一個實權卻是主要的,讓納稅人覺得納稅光榮,逃稅漏稅可恥。給納稅人如同一個身份證一樣的納稅證明,走到哪里都能讓大家看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同獎牌一樣,不能只讓納稅人的納稅額只是放在稅務局檔案里,只許看不許向別人炫耀。而應該讓納稅人的納稅額走下神壇,進入百姓生活之中去,讓納稅人覺得自己手中的納稅額是自己身份的象征,更是其擁有社會財富的標榜,比給多少項權利更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