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的火爆,吸引了各種利益主體進入市場掘金,但魚龍混雜之下,一些不法商人見利忘義,讓消費者陷入巨大災難的事情也時有所聞。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日前曝光,北京回龍觀附近一處叫做“尚城”的樓盤,因為開發(fā)商將科研辦公用地私自改作住宅用地,并建起違法商品房出售,將數(shù)萬買房業(yè)主拖入漩渦,他們可能面臨花了巨資買入一處違法建筑的悲劇,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據報道,“尚城”的開發(fā)商于2007年1月以3554.8萬元的價格得到土地,其樓面地價為科研320元/平方米、工業(yè)140元/平方米。他們?yōu)槭裁茨軌蚰玫絻r格如此低廉的土地?理由全在于這塊地為科研用地,享受了國家扶持科技企業(yè)的政策。但是,在得到這塊地以后,開發(fā)商卻暗度陳倉,將這塊地悄悄改成商品房樓盤,并以每平方米17000-18000元的價格向外出售,如今已基本售罄。 但是,這是一種公然的違法亂紀、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根據國家政策,科研用地與商品房用地享受的權益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這塊土地的使用年限僅為50年,與國家規(guī)定的商品房土地70年的使用年限有很大距離;另一方面,由于這塊土地未納入商品房管理的渠道,因此業(yè)主也不可能得到房屋的產權登記。簡單地說,業(yè)主投入自己的血汗錢,買入的卻是一處違章建筑。開發(fā)商可以大賺其錢,消費者卻因此跌入了一個可怕的陷阱。
在消費領域,我們已經聽到了很多欺詐消費者的故事,其中最為觸目驚心的便是三鹿“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發(fā)生在北京的這起“尚城”事件,與三鹿事件在性質上有類似之處,都是不法商人設置圈套故意所為,其性質十分惡劣。
逐利是商人的天性。因此,在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中,不能指望商人的道德自覺,政府加強對市場的監(jiān)管是必不可少的一環(huán)。三鹿事件之所以造成嚴重后果,正是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放棄監(jiān)管、長期失察的惡果。而在這起“尚城”事件中,我們同樣可以看到政府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疏于監(jiān)管的后果!吧谐恰钡拈_發(fā)商偷天換日,并且公然以“團購”等形式推銷商品房,并不是像馬路上的小混混那樣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也不是像現(xiàn)在流行的電話詐騙那樣神出鬼沒,它是一種公開進行的有組織、有規(guī)模、有聲勢的行為,但是它卻偏偏在政府的眼皮底下運作成功了。去年11月,在“尚城”商品房開始銷售的初期,市場上就已經不乏質疑之聲,但卻未見任何政府部門出面進行調查和干預,終于導致事件惡性發(fā)展,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對于購買了“尚城”商品房的消費者來說,他們當然有教訓可以吸取。但是,消費者的教訓并不能減輕政府的絲毫責任。就像牛奶購買者難以識別牛奶是否有毒,從而只能要求他們花費稅金供養(yǎng)的政府有關部門給他們提供“保護傘”一樣,商品房購買者也有足夠的理由要求政府為自己的買房置業(yè)保駕護航,給自己建立一個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可能帶上放大鏡或者掃雷器,他們只是以自己正常的思維來進行消費活動。因此,對于這一起發(fā)生在房地產市場的“三聚氰胺”事件,有關部門應該緊急行動起來,采取果斷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一方面應該嚴厲打擊公然欺詐的開發(fā)商,不能讓他們的違法行為得到任何好處,另一方面要給誤入圈套的消費者一個妥善的交代,讓他們能夠有挽回損失的機會。同時,有關部門還應啟動問責機制,讓在“尚城”事件整個過程中犯有失察責任的有關官員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