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新一輪的話費換手機活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有營業(yè)廳甚至出現(xiàn)了排隊換機的情況。然而,一些曾經(jīng)親身經(jīng)歷過話費換手機的老客戶卻對此項活動提出了異議。移動公司聲稱的優(yōu)惠回饋活動卻被消費者言辭激烈地稱其為“是運營商給客戶設置的消費陷阱”。
“模糊宣傳”引客上門
王女士是移動全球通用戶,參加的是兩年期合同的話費換手機活動,每月承諾消費150元。王女士告訴《市場報》記者,當初簽合同時,工作人員稱,每月可以送75元的話費,但到頭來才發(fā)現(xiàn),所謂的送話費其實就是自己預交的。“哪里是移動公司送給我們的?” 記者了解到,在全球通的話費換手機活動中,還有一點被客戶普遍認為極具迷惑性。在其所提供的宣傳彩頁中,均可以看到這樣的兩項。一項叫月承諾話費,一項叫月最低消費。比如在一年期合同的方案一中,月承諾消費為100元,月最低消費為80元。不少消費者按照字面理解,以為一年中的每個月都達到80
元的最低消費即可,實則不然。每月承諾消費100元,全年下來就是1200元。如果前11個月消費總額沒有達到1200元,移動公司也會在最后一個月將差額扣除。這樣算來,一年的最低消費額是1200元,攤到每個月的最低消費額就不止80元了。 雖然合同中都有詳盡的表述,一則合同內(nèi)容煩瑣,再則辦理業(yè)務時間有限,大多數(shù)消費者在沒有完全的弄懂合同條款確切含義的情況下,就被一個極具誤導性的宣傳或工作人員一個不準確的表述拉了進來。
“優(yōu)惠價格”并不實惠
《市場報》記者了解到,全球通話費換手機最為復雜,分為一年期和兩年期兩種。同時按照月最低話費的不同分出8個檔次。舉例說,選擇一年期的合同,如果客戶月承諾話費為100元,要換取諾基亞N95這款手機,就必須達到年話費1200元,同時補4740元的差價。月最低消費越低,“補差款”也就越高。 按照常理,“補差款”也就意味著可以以“優(yōu)惠價格”買到手機,但事實上,所謂的“優(yōu)惠價格”卻往往難名副其實。甚至有的所謂優(yōu)惠價格其實并不低于市場價格。
“捆綁業(yè)務”防不勝防
話費換手機活動被消費者詬病的另一問題是,無論選用哪種方式都是捆綁著最低消費。目前中國移動3大品牌的活動中,可選擇的最低消費額,最少的是50元/月,最多是全球通的1200元/月。 除了不得不接受的最低消費外,話費換手機也通常附加著種種條件。李先生于2006年2月辦理了話費換手機,與移動簽定了約期為兩年,月承諾話費
260元的合同,并且同時交納了將近700元的押金。2007年,隨著資費的調(diào)整,移動推出了商旅套餐,經(jīng)常出差的李先生決定申辦該項服務。但得到的答復卻是,由于辦理的話費換手機活動還沒有到期,不能辦理商旅套餐,否則需要交納違約金,這讓李先生進退維谷。 《市場報》記者撥通了中國移動10086的客服電話,以動感地帶客戶的身份詢問辦理話費換手機有何附加條件時,得到了這樣的回復:除了最低消費外,每月還要扣除一元的彩信費。無論是否發(fā)送彩信,這一元的彩信費都是必定要扣的。顯然,選擇了話費換手機,也就等于接受了最低消費和種種變相捆綁的強制消費。 長期關(guān)注消費權(quán)益的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向《市場報》記者表示,如果運營商所推出的話費換手機活動是與一定的手機套餐或者最低消費捆綁在一起的,這樣的合同就是具有霸王條款和格式合同的色彩,也是顯失公平的,是對消費者權(quán)益的侵害。 |